自考本科网成人高考学历提升

您的位置 首页 湖北大学自考网湖北大学自考答疑: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是什么

湖北大学自考答疑: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是什么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

湖北大学自考微信公众号

湖北大学自考

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

答:主体只限于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行为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没有证据证实其差额部分属于合法收入,其中包括拒不说明财产的来源。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夫妻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时,有关机关责令双方说明来源,而双方均不说明来源的,只要认定夫妻双方都拥有超出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夫妻双方都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的,夫妻双方均成立本罪。

湖北大学自考网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湖北自考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21shipin.com/a/1153.html

自考本科网成人高考学历提升

为您推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教 武汉大学成教 武汉理工大学成教 武汉科技大学成教 华中农业大学成教 湖北工业大学成教 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