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主考院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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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主考院校一览表
主考院校名称 层次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标▲的为2019年起停止新生报名的专业 二、停考专业列表及说明 号 (含) 截止时间 警官学院 〔2014〕3号 〔2014〕2号 〔2014〕4号 〔2015〕7号 大学 〔2015〕7号 医学院 〔2016〕5号 大学 〔2015〕7号 大学 〔2015〕7号 大学 〔2015〕11号 〔2015〕7号 学院 〔2014〕20号 大学 〔2017〕26号 (移动商务管理方向) 大学 〔2017〕26号 (移动商务管理方向) 大学 〔2017〕26号 〔2017〕26号 (与山西师大双主考) 山西师范 大学 〔2017〕26号 大学 〔2017〕26号 公安大学 〔2017〕26号 学院 〔2018〕10号 说明: 一、停考专业的考生若没有取得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在其它专业中参加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 二、如果停考专业的考生仍有部分专业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可在我省现开考的同层次的课程中选考相同、相近且不低于原学分的课程;如没有相同相近课程的,可选择不低于应考课程学分的任意课程参加考试;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考课程考试合格后,达到原专业学分要求的仍可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 三、网上报考须知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通过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的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逾期不予补报。考生选择报考专业时,必须认真阅读专业报考要求,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监所、护理等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专业报名条件(详见专业报考要求)。 三、所有考生报考时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报名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承诺后方可参加自学考试。 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4月、10月举行两次。2020年4月份自学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0日至2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日至7日;10月份自学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1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2日至26日(时间如有变动,以发布的报名公告为准)。 六、报名工作流程 (一)考生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xkszx.cn/,认真阅读《报考须知》、《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网上报名报考流程》等内容,信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后,方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二)首次报名的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等基本信息,选择本次考试报考课程,选择唯一报名确认点,按照要求填写完成后,进行确认提交,系统自动给定网报序号,考生须牢记此号,以便于在报名期间进行错误信息的修改。最终确认无误后,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山西省XX年X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根据此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现场交费、照相、最终确认。 非首次报名的考生根据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登录报名系统,个人信息可更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填报报考课程,选择唯一报名确认点,在最终确认无误后,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山西省XX年X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根据此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现场交费和最终确认。 (三)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山西省XX年X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自行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交费(报名考试费用为35元/科次)、照相(非首次报名考生不需要照相)、最终确认,确认点工作人员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确认表》的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确认点骑缝章,并将回执裁下交给考生,考生须妥善保管回执。 (四)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内必须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的内容有考试时间、考试课程、考试地点、考场号等信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个准考证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一至四门课程,同时规定,一个考生首次报名后,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在报名地区参加自学考试。因工作调动、学校毕业等原因,需要在本省跨市变动考试地点的考生,需要到当地自考部门办理省内转考手续,无需更换准考证(详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程序及规定)。 八、在最终确认提交后,若考生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错误,须及时进行修改。首次报名考生可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在报名系统上修改错误信息后再现场确认,否则将不予确认;非首次报名考生须及时下载《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修改错误信息,在报名现场确认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县(区)自考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审批同意后予以修改,修改后的考生基本信息不得再次修改。 遗忘准考证号的考生可到县(市、区)自考部门根据身份证件号查询。 九、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试中心函〔2015〕127号规定从2016年起在每场考试过程中,现场采集考生笔迹信息。笔迹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不少于50字的抄写文字、考生签名及日期等)。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市自考部门咨询电话 市 联系电话 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 四、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免考课程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有关的基本概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0219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和《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 2、外语类课程:《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法语)(00841)》; 3、计算机类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 4、物理类课程:《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5、汉语言类课程:《大学语文(04729)》。 四、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第三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五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第六条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 第八条凭非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非学历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非学历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证书名称 证书说明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备注 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单 PETS二级及以上证书 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NIT)合格证书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第九条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本专业课程外的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第十条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免考合格。 第十一条免考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50%,反之不予许申请毕业。 第二部分办理免考操作程序 一、考生必备免考材料: (一)持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自考毕业生除外)需提交: 1、毕业证书(肄业生、结业生需提供原就读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由地市负责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签注审核意见,只提交证书复印件供省考试中心终审。 2、原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必须加盖学院教务处红章,复印件不予认可),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印自XXX同志毕业生档案字样同时具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3、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申请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考生须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下载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填写一式3份(报名点、市自考部门、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各留存1份)。 (二)持非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需提交: 1、非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由地市负责初审,并在复印件上签注审核意见,只提交证书复印件供省考试中心终审。 2、非学历证书查询页一份(非学历证书查询页打印方法: 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当年)、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等证书的考生,须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http://www.neea.edu.cn/),从上边导航栏选择查询的种类:成绩查询或证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关键信息进行成绩或证书查询。) 3、考生须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下载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填写一式3份(报名点、市自考部门、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各留存1份)。 二、办理免考的时间 考生本人须在自学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内携带免考材料和准考证在报名点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三、免考审核 1、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整理报送市自考部门审查,市自考部门审核人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免考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免考名册。 2、市自考部门将免考考生库导出报省招考中心计统处(以下简称计统处)。计统处在规定时间内比对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英语四六级等数据,将比对库反馈回市自考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 3、市自考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库打印一份免考名册并携带考生免考材料(按照免考名册顺序排好)交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并将数据库报计统处。 4、计统处分地市打印免考名册。 5、省招考中心自考处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审核免考资料,将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计统处打印的免考册上做删除标志,相关负责人签字。 6、计统处删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 7、计统处生成本次免考考生库,导入考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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