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海事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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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交通管理(航运管理) 本科 4年 30人 物流管理 本科 4年 30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交通管理(航运管理)、物流管理两个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的现实情况,学校为了最大努力守护考生和老师的健康安全,根据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学校将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的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1)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1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3月13日-22日,我校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 (4)3月23日-30日,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并公布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按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单科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3月31日—4月2日通过网上进行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mt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admission.shmtu.edu.cn/咨询电话:021—38284395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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