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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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就读校区均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学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备注 侦查学(经济侦查) 本科 四年 20人 社会学类 本科 四年 30人 其中,社会学(社会管理)15人、社会工作15人 法学类 本科 四年 25人 其中,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15人,法学(沪港交流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10人 政治学与行政学 本科 四年 5人 男女比例:侦查学(经济侦查)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30%;社会学类、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0号)规定,已在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春季考试并完成信息确认和网上付费的考生,方可参加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具体时间节点为: (1)2020年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方可填报春考招生志愿。 (2)2020年3月12日,学校将分别按照侦查学(经济侦查)专业(分男女生)、社会学类、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对达到社会学类、法学类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将安排社会学类、法学类专业志愿二次填报等事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4)2020年3月13日-22日,学校将对入围考生进行录取资格审核,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考生无需向学校提交。 (5)2020年3月23日-30日,学校公布录取资格审核结果,同时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录取考生名单。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春考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100%划定各专业(方向)预录取分数线;其中,侦查学(经济侦查)专业的考生,还需结合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社会学类、法学类专业的考生还需结合其二次志愿填报情况。达到各专业(方向)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学校按照语文、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预录取。在预录取过程中,社会学类、法学类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不能满足,愿意服从调剂的,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不予预录取。 学校按不超过公布的侦查学(经济侦查)专业(分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公布的社会学类、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3月31日-4月2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考生通过网上进行信息确认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侦查学(经济侦查):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社会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法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联系电话:021-57090496;邮箱:jiwei@ecupl.edu.cn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本科招生网:zsb.ecupl.edu.cn 咨询电话:021-57090220 招生办咨询邮箱:zsb@ecupl.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当年通过秋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起报到入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以及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被社会学类、法学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一年后不参加大类分流,直接按照春考录取的专业进入大二年级相关学院(专业)完成后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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