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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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0年高职单独招工作的有关精神,更好地贯彻阳光工程的要求,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4548,在川招生代码5659。
第二条学院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第三条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单独招生报名、信息核准、公示、录取工作。
第八条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原则
第九条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单独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总计划2000名,单独招生专业18个。
第五章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招生范围:四川省。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七条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考生,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第十九条每位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
第二十条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考生可选择填报六个专业志愿(专业代码以学院公布为准),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二十一条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经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或在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且考生须在学院公布时间到教务处(学院图书馆4楼)交验相关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第二十三条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
第二十五条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参加。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四川省西昌市太和路教育卫生园区)。
4.考试时长:150分钟。
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同堂分卷,总分300分。
6.试卷由省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
第二十六条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
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第二十七条技能测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
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
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第二十八条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以学院公布时间为准 8:30-17:00 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公布时间为准 9:00-11:30 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13:00-17:30 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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