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0年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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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天津等13个省(区、市)2019年继续实施部分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意见》(教学厅函〔2019〕17号),为更好地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现就做好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三年制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按规定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其中,文化课考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内容参考《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20年版)》。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实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60分);专业理论满分200分。
技能测试总分为250分,计入总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
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750分。
体育、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可合并实施。
三、考试方式
文化课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2020年3月中下旬。
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对口招生院校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由牵头本科高校负责命题、组织考试、测试及阅卷评分。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招生院校官方网站公告。
四、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需参加文化课考试且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招生本科院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2.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五、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
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对口招生专业报名: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平台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考试时间安排,选择1所学校的1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
(二)录取
本科对口招生和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经学校测试合格的考生,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考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招生院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定其他单项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当年4月完成。
六、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七、有关要求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是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各市教育部门、各有关本科高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一)省教育厅成立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对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管理与指导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会同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制订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对口招生院校,审定各分类招生院校的对口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处做好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制订《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并实施文化课统一考试及录取工作,负责对招生院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负责对招生院校考试内容进行指导,协助审定对口招生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市(含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审核当地考生的专业技能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组织文化课统一考试,指导属地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口招生考试。各中职学校要指导学生理性选择报考院校,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参加对口招生考试。
(三)各招生院校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要从严把控免试资格,严格把握录取质量。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院校结合实际制定面试方案,组织开展面试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制定分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招生章程,报省考试院备案并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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