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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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Academyof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19年,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跨媒体艺术、艺术史论、建筑学、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美术学、公共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南山、象山和上海张江三个校区,良渚校区在建,计划于2020年建成。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三位一体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三位一体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八条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70名(具体见附表1)。
附表1: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一览表
专业名称及 国标代码 专业代号 招考方向 学制 计划数 专业类别 考生类别 中国画130406 301 中国画一 4年 5 实践类 艺术类 考生报考 302 中国画二 4年 7 实践类 书法学130405 303 书法与篆刻 4年 3 实践类 艺术学理论类1301 304 艺术理论类 4年 10 理论类 美术学类1304 305 造型艺术类 4-5年 30 实践类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307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4年 15 实践类 合计 70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以上(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非色盲、色弱;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2、实践类【中国画(中国画一、中国画二)、书法学(书法与篆刻)、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1)普高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技术、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等八门)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色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中国画二、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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