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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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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9月20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该文件对职业院校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学标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具体而言,在招生宣传方面,江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建立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官网首页上分别发布职业院校信息查询栏目,可查询具有招生资格的所管理职业院校名单,以及各校经批准可以招生的专业、学制以及颁发的文凭证书等。职业院校面向初中毕业生开展招生,须编入当地《中考招生指南》。

江苏省教育厅明确指出,禁止地方保护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列入当地《中考招生指南》的招生院校一视同仁,不得选择性宣传,不得限制学校参加招生现场咨询会,完整客观的面向初中毕业生及家长做好招生宣传。

在招生录取方面,各设区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共同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均须在统一平台上进行招生录取,不得在平台外录取学生。

同时,文件显示,江苏省严控跨省招生,除列入国家东西部协作招生计划以外,省内职业院校未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批准,禁止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否则不得注册学籍。而职业院校省内异地(跨设区市)招收初中毕业生,须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列入生源所在地《中考招生指南》方可开展招生。

在学籍管理方面,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工作,新生入学时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严禁恶意抢先注册学籍,严禁注册空头学籍。

在教学标准方面,江苏省各高等职业院校应依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2018版),明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各专业的合理课时数(含实践教学时数),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指导方案等教学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异地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严禁委托外单位及个人办学,严禁任何学校内设机构对外设点办学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学。

此外,文件还对实习实训提出了规范要求。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院校安排,不得自行选择。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左右,实习单位应该为顶岗实习支付合理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医药卫生、旅游等有特殊行业要求的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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