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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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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4)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的非直系亲属限报考生,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高校,须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以报名参加高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二)报名办法

1.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信息确认的方式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将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http://zsks.edu.xizang.gov.cn)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

2.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

3.区内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部队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

4.区内高中(中职)学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由学校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和信息确认。

5.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考材料和信息确认。

6.2020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

因特殊原因需要借考的在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须网上报名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请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或成都考区借考,并填写上报《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各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

7.报名信息实行网上确认,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确认。如考生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而没有提交确认则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8.信息确认时,考生须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考区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每生15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20元。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考生学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情况审查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学籍情况审查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及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部队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等部门负责审定。部队改制的参照执行。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必须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须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和所属地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须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疑的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5.考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供的报考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凭虚假材料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依策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各地(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各(地)市招生办和报名点的工作责任,严格规范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四)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31日,网上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

2.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西藏微青年”公众号公布。

4.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中旬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至各地(市)招生办。

5.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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