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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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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对户籍在陕但不满足以上学籍或户籍要求者: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参加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认定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2.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三)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报考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2020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所有拟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各市、县(区)招办、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宣传工作,务必要将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告知每一位在校中学生。对户籍已迁入我省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的学生,要采取逐人告知并要求其签字确认的办法,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三)未在户籍所在县(区)就读的本省户籍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须提供《2020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就读学校出具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审核手续)。各县(区)招办对持非本县(区)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认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的方可审核通过。各市、县(区)招办要通知辖区中学,为回户籍地报名的报考者及时办理并提供《2020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

(四)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报名前报考者本人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并现场采集照片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宣传,务必提前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报考者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报名号和密码工作。

(五)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考者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类、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六)报名时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七)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报考者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

(八)2019年11月2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应予更正的信息错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

(九)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须于高考报名期间完成考生照片采集工作,考生照片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执行。各县(区)招办现场采集考生照片过程中,要严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机代考者。对在采集照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2019年11月2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20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区)招办负责审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十一)2019年12月1日前,各市(区)招办完成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工作。12月5日前,各县(区)招办要完成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十二)2020年3月1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扫描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5日。体检表和条形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各市(区)招办于2019年12月底前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

(十三)2020年4月底前为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已经提前录取的考生)确定考点、考场,编排座位号。座位号按照文史、理工两大类编排,艺术(文)类考生与文史类考生混编,艺术(理)及体育类与理工类考生混编。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小语种考生必须单独编排考场。考生准考证上将同时印制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其中考场号、座位号仅供考生参加统一考试使用。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县(区)招办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十四)2020年5月10日前,各市级招办汇总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所需试卷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各1袋统计)。5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区)发放参加统一考试考生条形码。

三、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各地要提前安排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得报名。本人户籍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招办负责;随迁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有关部门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资格审查力度,并切实做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工作。

(一)随迁子女和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人员的学籍和户籍(居住)情况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要按照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严格审查报考者学籍所在和实际就读学校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学籍弄虚作假者违规报考。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户籍系由外省迁入我省的报考者,高考报名时除应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户口簿或法定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案。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户籍由外省迁入的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市级公安部门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经复核查实确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坚决取消其在陕报考资格。

(二)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各市(区)招办要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省招办,由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三)有关市、县(区)招办要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做好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加注相应标记。

(四)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各县(区)招办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少年班考生加注相应标记。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五)各县(区)招办要在网上报名时登记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并录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市、县(区)要于2020年3月15日前,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要认真受理有关高考报名的信访、投诉与举报,务必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四、加强管理,严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精神,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坚决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期间各级招办和报名学校均可通过考务平台取得相关考生信息。各级招办和报名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陕试综〔2016〕23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无论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他人,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级招办、报名学校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招办和报名学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各市、县(区)招办对本地区考生信息安全负责,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泄露所产生的问题,由相关招办负责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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