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中小学幼儿园延迟开学!西安延迟企业复工!
1月25日,陕西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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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陕西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调整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01、推迟中小学幼儿园(含看护点)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趋势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各校不得自行开学;各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02、各高等学校一律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等待省上的进一步指令。各校因为实习、研学等滞留外地特别是疫情高发区的师生,要按照当地疾控部门的要求原地待命,学校要加强信息灵通和条件保障工作,安排好在外师生的学习生活。
03、春季学期开学前,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面向学生的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启动线上教学,给予在家学生在线答疑辅导,指导高三、初三年级学生做好复习。
04、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放假期间和开学后两个时间段来制定工作预案,研究部署防疫工作,创造条件设置校园隔离区域,要加强校医院建设,提前准备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品。一旦通知开学,要确保各项教育教学、生活物资、清洗消毒、防控监测检测设备设施及时到位。
05、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要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区)和学校全体师生,并加强督导监管,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
市政函[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春节后本市企业延迟复工上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是对2020年2月9日24时前需复工企业的职工,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一人不漏。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各企业要灵活机动安排企业生产,对具备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是本市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到西安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西安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是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属机构要抓好通知要求的落实和督查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集聚,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此件公开)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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