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湖北自考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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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毕业证书得到世界多个国家认可。
(一)报名时间:2015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报名。
1.注册时间:常年注册,分为网上新生注册和在籍考生注册。已经注册的不需要再次注册,已经完成现场确认的不需要再次注册。
3.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24时,完成网上注册、现场确认的考生,方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有关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适时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
(二)报名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只接纳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名。
二、网上注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相关业务流程及要求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须知》。
湖北省农业厅委托: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报考咨询电话:027-87281378,养殖、种植、农村社会化服务,报考咨询电话:027-59729200;
湖北省运输与物流协会委托: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5560663,85587561转6042,6035;
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委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报考咨询电话:027-86780881,51012402;
工业和信息化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报考咨询电话:027-87608788,87658130;
湖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委托:地质工程,报考咨询电话:027-84730297,84730252.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为保证教材供应质量,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各考生和助学机构应统一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咨询电话:027-51867791)购买自学考试指定教材。
1.根据全国考委2011年10月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自2012年10月年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则上不再加考课程,确需加考的,由该专业主考学校确定加考课程并组织考试。
2.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于2001年6月份开始进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无纸化考试”,该考试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笔试(课程代码:00018)和上机实习考核(课程代码:00019)合二为一;凡参加“无纸化考试”合格者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笔试和上机实习。《计算机应用基础》无纸化考试报名网址:;咨询电话:027-51867611,15377508081.
3.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现已调整,增加选考模块,同时对课程结构、考试内容、方式进行了调整,详细情况咨询报考单位(027-87330782)。
4.从2015年5月起,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企业财务管理(专科段、独立本科段)等四个专业考试计划调整,由面向社会开考转为面向高校开考,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停止向社会接纳新生,新生到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办理注册报名手续。2015年5月以前注册的社会在籍考生,继续到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各项自学考试业务(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除外),2017年之前仍不能按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的,须将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武汉理工大学,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2015年5月以后报考上述四个专业的新生,到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办理各项自学考试业务,按照新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武汉理工大学自考办咨询电话:027-87156711,87156706;信息发布网址:.
5.根据全国考委[2014]3号文件的规定,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规定的顶替办法继续报考。律师专业停考的课程同时涉及到030302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030109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部分课程调整。考生可按照《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鄂考委办[2014]4号)中附件2的规定,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具体是:00243民事诉讼法学顶替原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5680婚姻家庭法顶替原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00261行政法学顶替原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6.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自2014年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2016年起,不再颁发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为保证考试平稳过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安排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考试。
7.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自2014年下半年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2018年,不再颁发以上专业毕业证书。为保证考试平稳过渡,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继续安排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考试。
8.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2014]3号)的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自2015年10月起,安排“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4分学)的考试,并启用相应的大纲和教材,“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不再安排考试。已取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合格成绩者,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
9.根据《关于取消中级职称直接报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通知》(鄂自考[2014]14号)的文件精神,我省不再接受无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原已持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了我省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业的在籍考生,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须按教育部现行规定,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0.考生应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或在考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并打印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12.考试成绩由市、州、县(区)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或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13.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考实行网上办理,每年办理2次,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31日,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1-30日。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申请,逾期不受理。具体办法和流程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和课程免考审核网上办理试行办法》(鄂考委办[2013]2号)。
1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27-68880352、6888035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及有关政策文本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湖北教育考试网进行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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