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和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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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0年下半年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和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主考院校,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委考助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促进宁夏自学考试助学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构建自学考试多元评价体系,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助学服务,加强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委办函[2013]9号)等有关规定,宁夏教育考试院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活动和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面向所有自学考试考生开放,考生自愿报名参加学习。已经取得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可登录平台使用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尚未取得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也可登录平台使用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平台建设初期,开放部分课程作为试点;之后,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增加课程资源。
二、报名时间:8月12日至9月9日
三、报名网址:https://ningxia.kaohe.zikao365.com/
四、课程安排(见附件)
五、考核内容方式
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的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学习表现占30%;课程学习占20%;阶段测验占20%;综合测验占30%。
(一)学习表现:通过对考生登录学习情况进行记录,根据学习过程中的学习行为可信度进行考核。
(二)课程学习:对考生实际学习时间及知识点测验进行记录、考核。
(三)阶段测验: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完成阶段测验,根据测验情况进行考核。
(四)综合测验: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笔试前,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通过助学平台进行线下集中统一测试。
六、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课程成绩使用
1.实施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的自学考试课程的最终成绩按比例组合而成,其中全国统考笔试成绩占70%,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成绩占30%。
2.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中的衔接课程,网络助学平台中已有的,考生必须通过网络助学平台进行该课程的学习,其成绩计入毕业成绩。
3.凡参加高职高专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经过3个学期的英语课程学习,且3个学期的成绩合格。只有两学期英语教育学习过程和合格成绩的,还必须参加网络平台中英语(二)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
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成绩有效期为当期该课程国考成绩统计结束为止。如果统考笔试成绩高于合成后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则以统考笔试成绩为该自学考试课程最终成绩;如果考生最终的课程成绩不合格,考生还想参加网络助学学习综合评价活动需重新申请下一个考期的课程。
七、报名咨询及交费
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按每人每科1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助学费。考生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网站注册报名,在线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费用,也可以由助学机构统一代收、代缴。以上费用不包含参加相应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的自考报名费、教材费等费用。报名时间为当次国考前2个月开放,具体报名时间见网站通知。24小时报考咨询电话4008135555。
八、工作要求
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是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重要举措,符合“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何骞0951-5559165
附件:网络助学平台首期课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