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自考餐饮管理 (专科、独立本科段)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通知
为促进烹饪行业稳定发展,提高我省餐饮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为我省烹饪行业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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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烹饪行业稳定发展,提高我省餐饮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为我省烹饪行业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中国烹饪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实施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考委[2003]2号)文件精神,经协商,决定于2004年10月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2004年5月进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现就有关开考事项通知如下:
餐饮管理专业由湖北省烹饪协会委托,面向全省餐饮行业开考。主考院校为湖北经济学院。本次开考的餐饮管理专业分为专科层次和独立本科段层次,专业代号分别为:1627(A020118)和2622(B020119)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建立考籍档案、监督助学、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承担以上工作。
省烹饪协会负责生源宣传发动,确定助学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及助学管理和资格证书的发放、学籍管理等工作。
1.凡具有职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社会待业青年等均可凭身份证报名参加餐饮管理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凡获得国家承认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如果原所学专业符合直接报考条件的,可直接报考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其它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在修完独立本科段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按国家规定必须加试本专业专科层次的有关课程。
2.餐饮管理专业专科共设置考试课程15门(含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4门课程),独立本科段设置课程12门(含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4门课程)。
3.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课程分为中级证书和高级证书两个层次。凡取得餐饮管理与实务、餐饮市场营销、现代厨房生产管理、食品卫生与安全4门课程合格证书,可颁发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取得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有5年工作经历并取得餐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餐饮企业财务管理、餐饮企业信息管理、餐饮企业战略管理4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可颁发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4、凡证书课程考试合格,取得中级或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参加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自考时,只需参加剩余其他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可获得相应的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课程在相应的自学考试学历考试中将不再安排考试。
5.各市、州烹饪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烹饪协会指定的机构)具体组织本地区的报名,并根据要求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报考数据报省烹饪协会自学考试办公室。省烹饪协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各地报名数据汇总后交省自考办。
6、2004年5月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10日;2004年11月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9月20—25日;2004年10月餐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4年6月10—25日。
1.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自学考试的质量,经认定的助学培训点(站)应根据全国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助学工作,确保助学质量。
2.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的所有教材和学习辅导资料由省烹饪协会组织供应。
3.各市、州烹饪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地餐饮业从业人员参加餐饮管理专业的自学考试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以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1.餐饮管理专业首次开考时间为2004年10月,每年考试4次(即1月、4月、7月、10月),所有理论课程的考试工作由省自考办和各市、州自考办统一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在省自考办指导下,由湖北经济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04年5月,每年考试2次(即5月、11月)。(2004年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
2.本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分,六十分为合格,实践性环节考核按大纲要求进行。
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方法进行,每考试合格一门课程,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课程)合格后发给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副署,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享受普通高等院校同类专业相应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经济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书考试者,应按规定交纳各项考试费用。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全国考试中心和中国烹饪协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