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海洋大学成人高考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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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海洋大学成人高考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办、中心)、馆、公司:
现将《大连海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20年3月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应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1.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较强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实践与应用能力;
3.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平均成绩达70分(含)以上;
4.学位外语成绩要求,在籍期间参加以下任意一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英语考试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
学外语等级考试小语种笔试考试成绩合格;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且成绩合格;
(3)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4)参加我校组织的辽宁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需参加小语种考试);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修读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第二学历(原非英语专业修读英语专业除外),可免试我校组织的辽宁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视学位外语成绩为合格。第五条在籍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的;
(二)学位外语成绩未达要求的;
(三)受到学校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
(四)有违背学术诚信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1.毕业生须在校学位资格审核前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士学位的申请。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进行逐一审核,按学科进行分类,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送达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核,提出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意见,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汇总。
4.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报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审查和复核情况。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表决通过,决定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
5.学校发文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据此发放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本细则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大连海洋大学成人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