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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考课程免试原则是什么?免试条件有哪些?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是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结合四川实际进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它与之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免试原则

一、免试原则

(一)考生须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下,有至少一门参加考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具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才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

(二)拟用于申请免试的课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参加考试的形式(不包括考查、考核、实践、实习、实验、毕业设计等)取得合格成绩,且成绩以分数制评定;

2.对应的专业层次不低于免试课程对应的专业层次;

3.与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名称(含括号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4.要求学分或学时(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不低于免试课程;

5.免试课程数不能超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设置最低毕业学分对应课程数的50%,一次性或累计超出的部分,将按考生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从低到高依次驳回申请。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准考证号之间的课程免试不受此限制。

(三)拟用于申请免试的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明、成绩证明)等材料上的考生基本信息应与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基本信息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否则不予免试。

(四)考生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所填写的免试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类型、课程合格成绩)应与提供的免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免试。

(五)课程免试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学校教务部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学籍档案,档案应包含加盖公章且内容完整、清晰的课程成绩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成绩、成绩的取得方式,缺少相关信息导致免试标准无法判定的不予免试。

(六)免试成功后的课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免试。

(七)考生提供的免试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提供和受理材料的相关工作人员凡徇私舞弊,将一并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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