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办理成人教育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报考我院专升本且于2001年以前取得专科学历的学生,以及2001年后毕业但毕业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毕业后身份证信息变更)的学生,其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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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考我院专升本且于2001年以前取得专科学历的学生,以及2001年后毕业但毕业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毕业后身份证信息变更)的学生,其专科学历在学信网上无法核实,都需要到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认证申请材料: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991年前毕业者还需提交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及毕业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部门公章)。
学历认证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省教育厅西院)
邮政编码:410005
传真:0731-84402984
联系人:周老师、刘老师、傅老师
注意事项:
1、原毕业证书丢失且无法提交证书复印件的,需提交“毕业证明书”。
2、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b.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手写签字及联系方式)
3、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b.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当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