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南大学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的精神,按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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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的精神,按照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的原则,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情及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及录取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突出对外语水平、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录取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应当具有良好品德、健全人格、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核对象
所有报考我校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的考生。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2020年7月2日前向申请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考生身份证明:
(1)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前置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1)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
(2)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职称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上述证明及材料请将原件扫描为清晰的PDF格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