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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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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和《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浙理工研[2020]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杨

副组长:仰滢、刘勇

成员:李孝明、张振营、刘开富、李贺东、刘念武、王志毅、张光玉、陈波、胡广、洪艳、都铭、马景辉、吴淑莲

秘书:王旭雯

工作职责:

1、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2、指导各学科(专业)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

3、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远程视频面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5、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9、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组成。小组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1人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现场公正评分;

4、配备秘书2人,由在职的教师担任。其中一人负责设备调试、考生联络安排;另一人负责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和面试的组织事宜。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刘勇

组员:盖燕芳、王旭雯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电子材料收回归档。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0年学院共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94名,分学科(领域)招生计划见下表。

学位类别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人)

学术型

081400土木工程

01岩土工程

10

02结构工程

03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专业型

085900土木水利

01结构、岩土与道桥工程

56

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03工程建造与管理

专业型

095300风景园林

01园林植物应用与生态修复

28

02园林与景观设计

03风景园林历史理论与遗产保护

04建筑设计

(二)复试时间安排

学院拟于5月20日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5月20日后通过全国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6月中旬基本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向考生公布。

(三)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各学科专业(领域)生源情况、以及学科特点,按照不少于120%,不高于150%的差额比例确定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名单。

其中,土木水利(085900)设自划线:初试总分≥280分,且单科成绩满足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研究生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土木工程(081400)、风景园林(095300)按照国家线A类考生进入研究生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四)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2、调剂筛选原则:

(1)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学术型调出专业与专业学位调入专业原则上应为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亦应相同或相近;

(3)拟调入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的学习背景。土木工程(081400)学硕应具有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学习背景,风景园林(095300)专硕应具有风景园林、建筑学等相关专业学习背景,土木水利(085900)专硕各方向的学生应具有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学习背景。

(4)调剂人选筛选时,优先选择所学背景和调入专业背景相同的考生。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程序

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按照调剂筛选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同时,学院将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在学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严格参照《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操作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执行。

(六)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笔试纳入面试中通过口头问答方式进行,按照参考书设置问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视频光盘、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者公布。若有违反,视同违纪,不予录取。

(七)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监督工作

1、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为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学院研究生招生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学院教科办(研究生工作事宜)受理电话:0571-86845470,邮箱:wangxuwen@zstu.edu.cn;

5、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巡视与督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挥监督执纪功能。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请向学院反映。学院纪检受理电话:0571-86843379,邮箱:wushulianwsl@126.com;学院监督电话:86843370。

本办法由浙江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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