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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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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

第三条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四条学校浙江省招生代码:0129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江世纪东街770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在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安排招生计划3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计划表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费参考

(元/年)

住宿情况

教学地点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50

3000

不提供住宿

绍兴市

园艺技术

100

免学费

不提供住宿

衢州市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100

免学费

不提供住宿

杭州市

茶艺与茶叶营销

50

3000

不提供住宿

根据生源情况就近在松阳县、新昌县安排教学

合计

300

注:1、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具体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

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条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10月8日--10月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第十一条志愿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五章现场确认及报考缴费

第十二条报考缴费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1月2日8:00-11:00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现场确认处完成缴纳报考费,报考费140元/人。(注:只接受现金和刷卡业务)

未参加现场确认或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第十三条考生信息现场确认

报名成功且完成报考费缴纳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等材料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未经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而无法进行现场资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2日8:00-11:00

2、现场确认地点: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内

3、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正反二面复印);

(2)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其中,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等要交验原件,现场确认时须随身携带。

第六章测试

第十四条测试办法

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对象为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对于第二志愿填报的考生,我院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根据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学院招生网《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浙江省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细则》。

1、测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潜质与职业倾向、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等。

2、测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日12:30-17:00

地点: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成绩查询与复核

11月5日8:30-16:00开放成绩查询及复核,考生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网进行查询。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当天16:00前到学校教务处(0575-88378005楼老师)提交核分申请,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核分。

第七章体检

第十七条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再考虑专业调剂的考生。通过第二志愿或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到我校的考生,我校直接互认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并将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依据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我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数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

第十九条遇总分相同时,若不超出学校总计划的情况下,一并录取;如超出学校总计划,请示省考试院指导处理。

第九章培养模式

第二十条培养模式

对第二阶段扩招学生将采取多元模式、灵活学制组织教学。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在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总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

第十章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进程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日期

1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2019年9月30日前

2

考生网上报名

10月8日—10月31日

3

缴纳报考费140元/人

11月2日(周六)8:00-11:00

4

现场资格确认

11月2日(周六)8:00-11:00

5

职业适应性测试

11月2日(周六)12:30-17:00

6

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考试后一周内

7

招生院校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11月20日前

8

新生报到

12月5日前

第十一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考生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有关部门是落实本部门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实行再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5-88139870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具体金额见本章程第八条。

第二十七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有可能作为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考生的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考生确保准确、畅通。

第二十八条助学保障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邮政编码:312088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139870

学院网址:http://www.zjabc.edu.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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