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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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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部署,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国标码:12790,浙江省代码:0066。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负责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办公室、命题与评卷组、考务组、信息审核组、纪检监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测试、招生录取等事务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专业4个,招生计划200名,学制3年,具体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学年)

报考对象

1

工商企业管理

50

6600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

2

电子商务

50

6600

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

6600

4

药品生产技术

50

6600

第五章报名与校考安排

第八条报考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九条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10月8日至10月31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条现场确认与考试费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来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纳考试费140元/人(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8]32号文件)、摄像和领取准考证等手续。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未参加信息确认或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第十一条考试安排。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下午14:00-15:00

(二)测试内容:着重测试考生职业适应性与潜质、职业教育认知、自我规划、对专业基本背景的了解、已掌握的专业基础技能等内容,不设具体考纲。

(三)测试形式:笔试,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同时将佐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zsb@tzvtc.edu.cn(现场确认时需递交佐证材料原件,未递交原件验证的申请无效),逾期不再受理。

(一)在教育厅、人社厅组织的技能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

(二)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报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考生,获得汽车维修工4级及以上的。

(四)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的考生,获得化工总控工或有机合成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执行,请考生对照"意见"相关规定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有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根据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第二志愿填报或通过服从调剂志愿到我校的考生,我校直接互认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并将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依据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我校第一志愿录取后剩余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遇总分相同时,若不超出学校总计划的情况下,一并录取;如超出学校总计划,请示省考试院指导处理。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校址:椒江·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二)咨询热线:0576-88656666、88660086、88660087、88660089

(三)监督举报电话:18758675875

(四)学校招生网址:http://zs.tzvtc.edu.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考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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