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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音乐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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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复试工作由学院领导、科研与研究生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评委包括硕士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学术骨干等,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复试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额规定》(津音政[201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录取数的120%。

2.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各相关专业方向,按照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舞蹈、戏剧4个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的70%+复试总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总成绩300分):

(1)和声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复调(100分)+面试(100分)+作品分析(85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2)作品分析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和声(100分)+面试(100分)+作曲(85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3)音乐翻译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论文写作(100分)+面试(70分)+基础乐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30分)

(4)音乐心理学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面试(100分*2)+作品分析(85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5)艺术管理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论文写作(100分)+面试(100分)+艺术项目案例分析(85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6)学术型研究生其他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论文写作(100分)+面试(100分)+作品分析(85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专业型研究生(复试总成绩300分):

(1)作曲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配器(100分)+面试(85分)+作品分析(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2)视唱练耳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和声(100分)+面试(85分)+作品分析(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3)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专业基本能力成绩+综合技能成绩+作品分析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专业基本能力和综合技能成绩占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85%;作品分析占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占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分5%)

(4)舞蹈编导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舞蹈音乐分析成绩+面试成绩+舞蹈作品分析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舞蹈音乐分析成绩占舞蹈编导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42.5%;面试成绩占舞蹈编导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42.5%;舞蹈作品分析占舞蹈编导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占舞蹈编导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5%)

(5)专业学位其他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专业主科考试及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85%)+作品分析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5%)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5.复试考试中专业主科考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专业基本能力成绩或综合技能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业务课一的成绩作为录取核定标准;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和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以复试专业主科考试及面试成绩作为录取核定标准。

四、名额分配安排

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为158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70人,专业型研究生88人。根据国家规定,学术型研究生名额可以调剂给专业型研究生使用,专业型研究生名额不可以调剂给学术型研究生使用。

我院每个专业方向的招生总数上限,为本专业方向的导师数×3。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不超过3名(含多专业方向)。根据测算,各专业录取名额分配如下:

学术型研究生:

音乐与舞蹈学计划录取名额:39人

专业型研究生:

音乐领域计划录取名额:116人

舞蹈领域计划录取名额:1人

戏剧领域计划录取名额:2人

※上述39个学术型研究生名额如果出现录取未满的情况,经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余名额仍可调剂给专业型研究生使用。

五、复试内容

参见《天津音乐学院2018年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天津音乐学院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复试时间:2018年4月6日、7日,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复试安排:请于2018年4月3日上网查询《天津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六、调剂

教育部将于2018年3月23日至4月30日陆续开通各院校调剂窗口,有意向调剂的考生在此期间请密切关注研招网上的调剂信息。

七、复试纪律及要求

1.复试评委和工作人员由能够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力,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要严格执行国家与学院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八、公示

拟录取名单要在校园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网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申诉渠道

公示网站地址:www.tjcm.edu.cn

举报电子邮箱:jiwei@tjcm.edu.cn

举报电话号码:022-24160052

受理举报部门:天津音乐学院纪委监察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八纬路交口邮编: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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