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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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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省扩招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60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职业学院

第六条院校国标代码:12863,浙江省院校代码:0041

第七条学校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八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艺术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学校成立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扩招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19年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1个,计划30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收费标准

(元/学年)

备注

影视多媒体技术

30

三年

6500

通校走读

说明:1.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为准;

2.实行通校走读制,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第二阶段)报名条件,已办理过网上报名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等均可报考我校,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能完成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报名方式与流程

报名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同步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10月8日至10月31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

第六章现场确认

第十四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3日8:30-11:00到我校学生办事大厅进行现场确认,进行资格审查,交验报名材料,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考试费140元,统一采用现场支付宝缴纳的形式,不接受现金缴费。报考费一旦缴纳,恕不退还。

现场确认需交验材料: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第七章综合测试

第十五条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13:00-17:30。

第十六条综合测试总分为100分。综合测试包括适应性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成绩各占50%,重点考核考生的职业基本素质和职业适应能力。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适应性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项考试,只参加其中一项则不具备录取资格。

1.适应性技能测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机考试,主要测试考生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

2.综合面试:现场抽签,在规定时间内陈述观点并回答问题,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态度、职业倾向和职业规划能力等。

第八章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2.我校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综合测试控制分数线,未达到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学校按综合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拟定录取名单,拟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技能测试得分较高者。经审核等程序后确定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如一志愿未完成计划,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一志愿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剩余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不安排二次考试。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对有违法处理和明显不良作风影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87150121。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章培养方式

第二十二条学制为三年制,实施弹性学制,根据学生修读学分的不同情况可在学制基础上延长年限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含休学)。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证书。

第十一章说明

第二十三条被本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后不允许转专业。如不能如期注册,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71-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http://zhaosheng.zj-art.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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