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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阜阳师范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安徽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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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试行)》(校政〔2014〕1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与规定,研究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研究生处负责日常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及导师代表,一般为3-5人。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并指导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组织本学院的复试自命题、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阅卷等工作;

4.负责确定本学院考生综合素质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组织本学院考生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对本学院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7.负责本学院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学院按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专家组,具体负责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每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学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2人且外语水平较高,另需配备1名记录员(秘书)。各学院要抓好复试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面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应做好对复试中所有试题(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试题)、标准答案等国家机密材料,以及面试教师及考生分组名单等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复试环节,坚持标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

(六)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资格

(一)学术型硕士: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第一志愿报考和申请调剂我校并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二)会计硕士(MPAcc):初试总成绩≥190(英语≥42分且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一区分数线总分降30分,单科线降15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和申请调剂我校并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我校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

(五)调剂复试的复试日程通过我校研究生处发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收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四、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段为2018年3月27日—4月30日,复试工作在我校西湖校区进行。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专业硕士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笔试。专业笔试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应与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复试科目一致。其中:

学术型研究生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会计硕士(MPAcc)复试专业笔试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四部分内容。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合计总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加试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形式采取笔试,考试科目为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对于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学院可参照同等学力加试办法进行。

3.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3个方面内容。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复试记录,给出面试复试成绩,填写《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面试记录表》。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核算确定复试成绩,填写《阜阳师范学院复试成绩汇总表》,明确拟录取意见,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报送研究生处。

学术型硕士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笔试×40%+综合面试×60%。

会计专业硕士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其中: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10%+专业笔试×40%+综合面试×50%。

(五)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学院按照各专业考生复试后总成绩排名,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复试合格者。

(二)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学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三)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复试录取结果,由研究生处负责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复试监督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招生计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调剂信息等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督察组举报电话:0558-2593267、2596611。

(二)严肃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七、复试说明

(一)学校于3月26日召开2018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各学院成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和具体安排务必于3月27日下午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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