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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为加强对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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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为加强对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纪委书记、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审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处、研究生部、学生处、校团委、校医院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含中心、实验室、研究院,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招生处代表学校与学院签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学院与涉密工作人员签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招生学院为主、相关职能部门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差额复试,强化复试考核。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六)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七)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八)坚持以严制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调剂

学院要本着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调剂原则,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给予调剂。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再调剂。

调剂程序:3月18日研招网全国调剂系统开启后,申请调剂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调剂系统填报志愿,学院在系统中给选中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短信。考生收到短信后,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我校调剂窗口开放时间:3月18日-3月23日,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期限内在调剂系统中报名。

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例如,调剂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本科所学专业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二区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即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数学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入我校初试科目中含数学考试科目的专业。

5.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相关专业的考生可调入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相关专业的只允许调入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不允许调入学术学位相关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年限条件。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只接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会计硕士不接收此类考生);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除涉及二外考试科目的专业外,其余专业仅接受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

9.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包括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线。

10.我校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

11.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

(二)复试报到

复试报到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往届考生、国外学历考生、部队学历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向学院提交规定的材料。特殊原因不能在复试时提交的,最迟延长至4月10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与少数民族地区(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招生处网站下载)。

(3)《报考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书》(招生处网站下载)。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与户口所在地(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招生处网站下载)。

(3)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件,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报考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书》(招生处网站下载)。

3.往届考生、国外学历考生、部队学历考生

所有往届考生、国外学历考生、部队学历考生必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者任选其一,因后者申请较为容易,符合申请后者的尽量申请后者)

申请方法如下:

考生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介绍的在线验证办法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若考生学历在线验证不成功,可到学信网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取得《学历认证报告》。(注:云南省范围内可至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4.学院要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资格复审的要求如下:

(1)达到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3)推荐后,本科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情况。

(4)推荐后,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违纪违法情况。

(5)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5.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费为180元/人,其余考生为100元/人。

(三)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的内容

(1)所有复试考生均须笔试一门专业基础课。同等学力、跨学科、调剂、推免考生加试一门笔试科目。专业笔试科目严格以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学院不得擅自更改。

(2)工商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试题由学院自行命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笔试的要求

(1)专业课笔试一律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规范笔试试卷及密封评卷。试卷答题纸、包头纸、密封条由招生处统一提供。复试考生答完题后,研究生工作秘书必须将试卷装订密封后,再统一组织评阅。

(3)严肃考场纪律。笔试考场必须有两位监考教师,不得聘用学生担任监考教师。考场黑板上写有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学院硕士研究生笔试考场、严肃、认真、沉着、冷静等字样,并注明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一旦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百分制)如下:

1.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同等学力提供专科学习成绩及进修过不少于3门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占5%。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35%。

3.外语听说能力(非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第二外国语,即日语、俄语、法语等语种的听说能力测试),占35%。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15%。

5.人文素养,占5%。

6.举止、表达和礼仪,占5%。

面试考核考场的布置应避免随意性。考场黑板上写有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学院硕士研究生面试考场、严肃、认真、沉着、冷静等字样。

如条件允许,可设专门的候考室,并给考生提供热水等。

注:泛亚商学院面试考核要素以学校办法为基础,可结合实际适当变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方式:

1.审查考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招生处网站下载)。

2.学院可在面试阶段设置合理环节,详细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六)心理测试

1.由研究生部及学生处负责,测试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院。

2.各学院确定心理测试时间后,须提前1-2天上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与学生处协调后安排。

3.相关部门及学院要按规定对心理测试结果保密。

(七)体检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开展体检工作。

2.考生体检时须携带1张彩色证件照及体检费70元,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3.各学院确定体检时间后,须提前1-2天上报招生处,由招生处与校医院协调后安排。

4.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必须带队组织本学院的复试考生按时参加体检,并验证复试考生的身份,以防代检。

(八)录取

学院要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允许出现跳录的情况。

2.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对于一志愿拟录取的要求

一志愿上线考生拟录取专业一般要与报考专业一致,特殊情况需在院内调整到其他专业拟录取的,一是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二是必须参照调剂条件严格审核是否符合条件,三是必须先经调剂系统报名,完成所有调剂录取步骤(学院通知复试、考生同意复试、学院通知待录取、考生同意待录取)。

一志愿考生在学院间调整专业拟录取的,必须先经调剂系统报名,完成所有调剂录取步骤(学院通知复试、考生同意复试、学院通知待录取、考生同意待录取)。

提高分数线后落选的一志愿考生,可经调剂系统报考学校其他相关专业,但不能不经过调剂系统擅自调整。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得调剂,也不得更换专业录取。

4.对调剂拟录取的要求

调剂考生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报名专业一致。调剂考生报名后,如需调整到其他专业拟录取的,必须先经调剂系统更改报名志愿,并完成所有调剂录取步骤。

5.对拟录取考生的成绩要求

考生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的,不能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所有专业笔试科目按百分制必须达到60分,任何科目未达到60分都不能录取。

四、考试总成绩及成绩复核

(一)非推免生

1.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

2.考生的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初试成绩总分÷3)计算。

(2)如专业笔试科目为2门,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总成绩÷2),依此类推。

(二)推免生

推免生考试总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其专业笔试、面试所占复试权重及具体换算公式如下:

考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说明:推免生专业笔试科目为2门。

(三)考试总成绩排序方式

1.推免生、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开排序(第一顺序)。

2.各专业分开排序(第二顺序)。不能几个专业一起排序,也不能按研究方向排序。

(四)成绩复核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招生处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暂行办法》。各招生学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得自行开展成绩复核。

五、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继续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要求各学院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安排、招生人数、复试名单等信息。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须有明显标识,招生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考生答疑。

(四)监督投诉电话

0871-65910081(招生处研招科)

0871-65911669(纪委监审处)

云南师范大学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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