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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科技大学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使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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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使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陕西科技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8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我校相应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相关要求。

2、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学校复试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病和影响学习的慢性病。化工类、艺术类、计算机与电子控制类等专业不接收色盲和色弱考生;机械类、电子控制类等专业不接收肢残考生;食品与发酵、生物化工、中药学等专业不接收患有结核病、皮肤病等疾病的考生。

4、复试科目按照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

5、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应届生需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需携带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所有调剂复试考生及未在我校参加初试的一志愿考生,需进行网上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复试合格后15日内,所有考生将政审表交复试学院负责人。

7、定向考生复试合格后15日内将定向协议书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

9、同等学力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确定2门笔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1、相关招生学院与研究生院共同审定复试名单。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和申请调剂考生情况择优选出参加复试考生,复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

2、已确定为优秀生源资格,且达到2018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不再进行复试考核,直接录取。

3、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政策,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申请参加我校复试,确认调剂系统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我校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前可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录取以调剂系统为准。

4、复试考生名单在各招生学院网页公布。

三、体格检查

1、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学校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内容:常规检查(含胸透)及相关检查。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各学院组织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主要包括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等。

2、专业课笔试

(1)各学院组织安排,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要求2门笔试科目。

3、综合能力测试

(1)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若干复试专家小组(每小组不得少于5人,成员应为硕士生导师)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2)测试内容:专业综合面试、心理健康测试、实验技能测试和其它素质测试等。

4、导师录取意见

考生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后,学院安排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由导师签署录取意见。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60%,具体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分项权重由各学院自定。

2、总成绩汇总:各学院将复试考生的各项成绩按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由院长或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上报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复试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3、总成绩由各招生学院张榜公布。

六、录取

1、各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要在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体检、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

3、定向考生必须与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按定向录取。

4、拟录取名单按国家要求在校园网统一公示。

七、校复试领导小组、校复试工作办公室、校复试督查小组及人员组成

1、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校专门成立校复试领导小组、校复试工作办公室、校复试督查小组。校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届时将到各考场及学院巡查。校复试督查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全程进行监督和纪律检查。发现复试舞弊及其他违纪现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1)校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王学川

副组长:蒲永平

成员:吕斌王卓张安龙黄峻榕马艳萍周强费贵强陶建宏米高峰阮云志刘和林

(2)校复试工作办公室

主任:蒲永平

副主任:吴鲁阳

成员:李成龙王博

(3)校复试督查小组

组长:王东

成员:贾晓霞靳凯刘冉夏张景会

2、各招生学院必须成立5人以上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本学院复试的全过程和处理有关复试事宜。

八、举报电话及信箱

校纪委监察处:029-86168052

研究生院:029-86168200

电子信箱:jwb@sust.edu.cn、yjszs@sust.edu.cn

九、其他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及细则,由院复试领导小组通过后,报校复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复试前在各学院网页对外公布。

3、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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