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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理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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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复试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国家下达学校的招生计划为392人。其中,学术型217人,专业学位17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大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校可在复试中视生源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局部调整。

三、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各学科专业(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按教育部划定的B类地区分数线执行。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分数线原则上按教育部划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线执行。

(二)复试一律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拟录取人数比不低于1.2: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2:1。

(三)复试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公正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以初试成绩为基础,通过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形式,突出对本学科、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并注重对其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的考查,体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

2.复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1)笔试:专业课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大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素养、人文素养、思辨能力和举止、表达、礼仪等,着重考核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或临床技能、思想政治品德、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其中,专业学位各专业可结合专业实际增加技能考核内容。

(3)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必须加试本学科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大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时间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4.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要求见《大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和形式》。

5.复试期间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影响复试结果。

(五)复试成绩评定和权重

1.复试成绩评定: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综合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水平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项复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权重各占拟录取成绩(总成绩)的50%。拟录取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

(六)复试费用收取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考生10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180元/人。

(七)复试时间及有关事宜

1.复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初,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时间为准。考生如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通知书》等将通过网络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查看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3.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报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向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及导师送礼或托人说情。若发现有此情况者,将一票否决,取消复试资格。

四、调剂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其他调剂要求参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调剂方式: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学校招生根据总规模和各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复试考生的体检、政审情况和初试、复试成绩,将复试合格人员按拟录取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进行排序),并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成绩只要有一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检查审批,同意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纪检监督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大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872—2219937传真:0872—2219937

电子邮箱:dlxyyjsc@126.com

大理大学研究生处网址:http://202.203.16.3/yjsh/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1

民族文化研究所

李老师

0872-2219238

002

政法与经管学院

高老师

0872-2218965

003

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老师

0872-2219240

004

基础医学院

钱老师

0872-2257113

005

临床医学院

何老师

0872-2201510

006

公共卫生学院

洪老师

0872-2214833

007

药学与化学学院

李老师

0872-2251475

008

教育科学学院

刘老师

0872-2219848

009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联合培养单位)

冯老师

0872-2219657

010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联合培养单位)

冯老师

0872-2219657

附件:大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和形式.pdf

大理大学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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