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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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剂工作
负责人:徐铜柱高变丽
时间:2015年3月18日--2015年4月6日
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我院原则上不接受"双少"考生调剂;
(6)报考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院。
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我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
(3)我院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二、复试程序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须另交100元加试费),凭财务处的收费凭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05)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法学院报到,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及综合素质面试等。复试结束后,考生统一在学校附属医院体检,体检费50元/人,考生体检时直接缴纳至学校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1.资格审查及思想政治品德;
1)资格审查
(1)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4)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5)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后资格审查时上交。
(6)考生应上交从学校研究生处网业"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政审表并填写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察时上交到所报考学院。
2)思想政治品德: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英语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3.专业课笔试,民族社会学笔试内容:社会学研究方法,民族法学笔试内容:民族法学,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4.体检,统一安排在学校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请向工作人员报告为复试考生,每位进行体检的考生须采集人像,体检费用为50元,由考生直接缴至附属民大医院体检中心。
四、复试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听、说、译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间 内容 地点 3月25日—4月2日 网上调剂 研招网 4月2日08:30---11:30 资格审查 研招办(行政楼105)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A507 (书记办公室) 4月2日14:30---17:30 英语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9B302(民族社会学) 9B303(民族法学) 4月3日08:30---11:00 专业课笔试 9A405 4月7日 体检 湖北民族学院 附属医院
六、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1.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2.复试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各学院网页和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严格执行《湖北民族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中相关条款。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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