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有关事宜的通知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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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9]2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辽师大研字[2019]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高效透明。现将201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考生名单的确定
1.我校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首先须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
凡合格考生数大于拟招生规模数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按1比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不足1.2的以实际上线考生数为准);凡合格生源小于或等于招生规模数的实行等额复试。进入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同一层级的招生专业(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以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线)作为复试线。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的退役士兵考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享受加分政策。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须同时满足:总分>=200、政治>=33、外语>=33、专业课>=50。
3.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可点击查询)。我校不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请考生自行查询。
4.上线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可以申请调剂到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专业或其他招生单位,具体调剂录取办法参见本通知第五条。
二、复试内容及安排
复试是初试的补充和深化。复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综合性,复试应注意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复试内容、形式、安排均以我校各学院最终公布的复试办法为准。考生近期可登陆各学院网站查阅。
1.体检:本校应届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初试准考证于3月28日6:30-8:00在辽师大北院门诊部体检。体检费60元(自备零钱),自带一寸照片,直接交门诊部。体检时空腹(每天会限制体检人数,请听从门诊部大夫安排)。其他考生必须自带本人近三个月三级甲等(或按三级甲等管理)及以上医院常规体检表(点击下载)。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3月29日8:30-12:00,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中心)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下述材料,学院(中心)应当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中对部分专业的报考要求等,对不符合规定的或不能提交材料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2)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
(4)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复试。
(5)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
(6)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院登陆学信网查询在线验证报告上的在线验证码是否正确)。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要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9)校卫生所体检收据或三级甲等(或按三级甲等管理)及以上医院体检表。
(10)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
3.心理健康测试:3月2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请见所报到学院网站上的复试安排。
4.综合能力水平测试:3月30、31日,具体时间请见所报到学院网站上的复试安排。
(1)综合能力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口语听力交流能力10分及专业知识面试40分,专业能力笔试100分,合计150分),由各学院安排实施。测试采用笔试(复试科目见2019年硕士招生简章)、面试形式进行。
(2)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和大学本科结业)须再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长2-3小时,满分100分。
5.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笔试100分,其中专业能力笔试50分,政治理论笔试50分。政治理论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50分,30分为合格最低线。考试时间为3月29日下午,具体时间见所报到学院复试安排,地点在各学院。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也得计入复试总成绩。
6.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复试。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时,各学院要对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审核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成绩;
(4)至入学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7.身体健康状况。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结果。
三、关于录取
1.除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外,其他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1.5)*0.3。
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两个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7+(复试成绩/1.5)*0.3。
复试结束后,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不良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水平测试成绩低于9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同等学力考生,或政治理论加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结果将于4月3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5.向外调剂: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的复试分数线,但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其它招生单位。
四、关于调剂复试工作
调剂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1.总体原则
(1)我校将对外公布需要调剂的信息,报考我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符合调剂要求的相关专业。
(2)所有调剂考生都需通过国家研招网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本校复试,复试要求与本校一志愿考生相同;
(3)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⑥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⑦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除上述条件之外,还应满足各学院(中心)规定的调剂条件(在各学院(中心)网站发布)。
2.调剂复试和录取程序
(1)3月22日,我校将陆续在研招网公布缺额信息,考生须在研招网填写到我校相关专业的调剂志愿;信息公布后24-36小时内,研招办将向选定的考生发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生,请12小时时限内点击同意回复本校。请按要求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36小时内未被我校选定的申请者,36小时后考生的网报调剂志愿自动解除锁定,我校不接受考生提前解锁申请,请慎重填报志愿。
调剂复试根椐网上报名情况安排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超过或达到调剂计划200%的按200%复试。
(2)调剂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同一志愿考生。见三、复试内容及方式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3)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见第四条关于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及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的要求,具体见第三条相关内容。
(5)复试不合格认定标准与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关规定相同。
(6)未尽事宜参照本通知其它条款。
五、参加复试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往返路费及其它费用自理。考生应提前安排好复试行程,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1.实行监督制度。为保证复试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复试进行监督。
2.对于考生录取方面的质询,各学院(中心)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书面答复,研究生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考生答复。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411-82154769
校纪委监督电话:0411-82158313
七、如教育部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新的政策文件,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通知由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