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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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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安排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育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建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网络技术保障小组、研究生复试录取疫情期间防控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易兵

副组长:李小华张胜期曾永卫成平

成员:谢卫才唐勇奇魏克湘陈晓张何周衡书邓继勇文中华徐运保邓永和李爱国杨永和

职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小华兼任。

研究生工作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组织研究生专业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的有效性。

(2)制定复试方案;对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遴选;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确认拟录取名单。汇总、整理各专业复试材料审核、签字、盖章。

2、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俞贵邦

成员:李小华张胜期曾永卫成平

职责:督查、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张胜期兼任。

3、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网络技术保障小组

组长:廖毅

副组长:张仕华

成员:蔡毅刘志超汪勇

职责: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期间的网络畅通与技术支持。

网络技术保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廖毅兼任。

4、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疫情期间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陈岳堂易兵

第一副组长:陈赤平

副组长:李军林罗毅平

成员:宁立伟刘小波俞贵邦娄炳林张华玲李永坚曾永卫张小刚徐粤宇刘涛曾宪桃成平文龙光张细政

职责:负责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疫情防控的协调、指挥工作。

下设工作组,具体如下:

组长:陈赤平

副组长:李小华曾宪桃曾永卫徐粤宇成平

组员:张小刚刘涛文龙光张细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处,曾宪桃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防控工作。联系人:黄闯、谢爱云。

(二)学位点组织机构

1、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专业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

成员:成员由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招生学科专业的导师组成

职责:各学位点研究生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位点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复试方案制定本专业复试方案,并上报至研究生处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

(1)组织管理机构;

(2)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人数比例、

(3)复试形式、复试内容、评分标准;

(4)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方式安排;

(5)调剂基本要求(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调剂专业要求等)

2、各学位点按专业方向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

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

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1名企业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

秘书:1名

复试专家小组的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并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全程录音录相。具体内容如下:

(1)提出本学科专业对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建议。

(2)根据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本学科专业入学考试及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面试)的命题和评分工作。

(3)制定统一的考核方式、考核评分标准。

(4)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当场给予考察评语与成绩,复试材料及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

(5)提出本学科专业建议录取名单。

三、复试形式及安排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使用统一复试平台,采取远程线上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与复试安排

具体复试时间:5月20日后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开放后视生源情况再定并公布远程复试具体工作方案,复试安排参照公布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

1、复试前举行远程面试系统培训,制定应急预案。

2、复试前7天,将考生纳入管理,督促考生准备复试工具,通知考生在复试系统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和提交相关复试材料。

3、各专业准备考题,笔试考题,建议为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定义评分细则。

4、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需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没有复试资格。

四、复试准备

(一)学位点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3)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5)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6)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7)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5.必要文具。

6.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五、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由各学院组织,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参照《湖南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精心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时间为0.5-1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方式:开卷。

2、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笔试)要求(入学后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因疫情的原因,加试科目入学后再行考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学科加试科目见学校官网(http://yjs.hnie.edu.cn)。

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在复试结束后学院需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工作处。

六、复试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均可参加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2、符合《湖南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研究生处的资格审查)。

3、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原则上按照1:1.5划定进入复试的总分线及考生名单,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

4、一志愿上线生源基本充足的专业(上线人数≥计划数)不接受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上线人数<计划数)需接收调剂。

5、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进入一志愿复试范围考生名单,如有自愿调剂至其它专业的考生,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剂系统复试通知为依据,视为放弃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且不再顺次递补。该专业若因此出现缺额,下一轮再调剂。

七、复试资格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上传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同时出具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认可可在2020年9月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证明。

2、往届生:须上传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湖南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核表》(政治审核表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见学校网页http://yjs.hnie.edu.cn)。

注:①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或提供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③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八、调剂工作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所有已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所报学科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调剂确认后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

5、调剂考生申请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6、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7、我校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调剂,但培养方式必须按照全日制培养方式培养。所有调剂都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信息无效。

8、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和研究生处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处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会同各学位点确定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研究生处将根据学位点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九、录取

1、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0+综合面试×0.20。(复试成绩全部采用百分制)

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录取规则

(1)复试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依据,各学位点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调剂考生。

(4)学位点复试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复试最终成绩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5)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7)个人档案未能调入研究生处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阶段,研究生处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在调档函规定之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研究生处(应届生在入学前调入档案),否则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请考生于入学前提供近一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位点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信息公开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研究生处统一公布,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及各项成绩等信息。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58688908。

湖南工程学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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