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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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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现将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基础好、能力强、有实践经验、有发展潜力的优质生源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组建本专业领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可按研究生方向所在学院组建)。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并指定组长1名,秘书1名。复试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

3.学校研究生部要组织各学院招生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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