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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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精神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结合疫情防控现阶段的工作需要和实际,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此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综合能力应可量化,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考生人员流动和聚集,保证考生生命和身体健康安全,我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会计专硕、审计专硕除外)。
会计专硕、审计专硕复试方式另行通知。
(二)复试时间
2020年5月23日-6月10日组织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2.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开展与复试相关的各项工作。
3.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制定学院(中心)复试具体工作方案细则并组织实施。
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学校和学院(中心)指导下,按照学校制定的复试小组基本规范,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等考核,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各学院(中心)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一般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5.复试过程研究生处将派专人进行巡查监督,确保面试环节规范统一。面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向考生开通质询监督电话,畅通考生联系通道。
6.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集团等负责我校复试期间设备配置、网络技术支持、考场秩序维护、疫情防控等方面相关工作。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知识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个部分内容。专业知识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分别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专业知识与能力包括以下考察部分:
1.复试笔试科目内容;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4.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6.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7.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8.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9.人文素养、心理健康、表达能力、举止及仪态等。
(二)外语听说能力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是否具备基本听说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面试环节进行考核,会同考生政治审查表核查,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法制观念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当场给出是否合格评价。
五、复试规则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二)凡符合研究生破格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破格复试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并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批准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不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录取。
(四)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在远程复试软件上提交相关材料,含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本科阶段成绩单、政审表以及其他补充材料(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提供六级成绩单,拥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书的考生,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确保提供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各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学院在面试阶段要通过技术手段对考生身份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出现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
2.所有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予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所在学院(或二级单位)党委填写。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分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须由考生主动提交材料后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同等学力两门加试科目、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考生加试科目(高等数学三),均在远程面试中完成。
(六)拟录取后,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
根据教育部录取数据库上报要求,我校考生录取成绩实行百分制。录取时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为: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管理类专业学位除以3)×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成绩×8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
六、录取规则
录取名单以上述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排序分两类,第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第二类是调剂考生排序。录取时,第一类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综合能力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参加排序,不予录取。考生加试的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60分者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
七、调剂规则
(一)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单科成绩、总分均在国家二区分数线以上。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考生要符合我校该专项计划分数线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业务课1为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的考生可以调剂我校经济类专业,但复试时要加试高等数学。
(五)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学历层次等各方面情况,择优调剂。
八、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拟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未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5.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