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经贸大学一志愿考生关于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提示
各位考生: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如下条件(见附件)的考生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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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如下条件(见附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政策。请于3月2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材料(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等)扫描件发至邮箱yjs_heuet@126.com(邮箱有自动回复功能,请勿重复发送。主题写明:考生编号+姓名+加分项目),复试时带原件进行审核。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咨询电话:0311-87657198
材料提交:校本部第三办公楼236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附: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政策有变化的,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