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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要求及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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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要求及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开展,将在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等项原则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与管理

为确保我校2018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校、院(所)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工作小组。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级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院(所)级工作小组在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学院、纪委办(监察处)、教务处、安全工作部、校园服务中心、校医院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的2018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以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导师组组长和导师等组成,在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并督查本部门各专业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并认真做好本院(所)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在招生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三)校级招生工作小组

根据2018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需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含考生试卷笔迹核对)、考务工作小组、体检小组、后勤服务小组和安全保卫小组,各小组的设置及其职责如下: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设在纪委办(监察处),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监督,同时受理考生申诉和举报。

电话:0311-87655890,邮箱:jijianwei@heuet.edu.cn

2.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参加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对参加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的初试科目答卷笔迹及复试科目答卷笔迹进行核对。

3.考务工作小组

考务工作小组负责试卷的接收、印制、各科考试工作的组织、考场安排、试卷评阅、成绩复核登统等项工作。

4.体检小组

体检小组设在校医院,由校医院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具体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5.后勤服务小组

后勤服务小组设在校园服务中心,由校园服务中心负责考生复试期间考生的生活协调工作。

6.安全保卫小组

安全保卫小组设在安全工作部,由安全工作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期间的交通疏导及其他相关的安全工作。

(四)院(所)级工作小组

院(所)级工作小组是在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开展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工作小组。包括考生接待小组、考务小组、面试小组等。

1.考生接待小组

考生接待小组主要负责本院(所)考生的报到、身份核查、报考信息的确认、复试环节的组织、生活问题的协调及考生联络与教育工作。

2.考务小组

考务小组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负责做好本部门研究生复试命题以及阅卷工作。

3.面试小组

面试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复试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或考生个人综合能力测试)工作。

三、复试与录取

我校2018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分为复试名单的确定、复试资格的审查、体检、笔试与面试、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考核、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等几个环节。各环节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如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参加复试考生必须为线上生,即初试成绩须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我们称之为合格生源。同一专业的合格生源为该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合格生源之和,同一专业的招生计划也为该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之和。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合格生源按初试成绩总分(加上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则依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中,学术学位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200%确定复试名单,专业学位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250%确定复试名单。

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通过调剂来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在确定的复试名单内,同一专业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的,分别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依照①一志愿合格生源、②报考我校的校内专业之间调剂的合格生源、③报考外校的调剂到我校的合格生源的顺序来确定,其中在各生源类别内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二)调剂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区(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的基本原则

调剂时遵循按需调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择、确保招生质量的原则。

3.调剂的比例

调剂时,视缺额计划和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扩大调剂比例。

4.调剂办法

在实施调剂过程中,按照(1)报考我校的一志愿生源优先、(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者优先、(3)初试成绩高着优先、(4)在调剂系统中先提出调剂申请者优先的规则进行调剂。

5.几项调剂政策的说明

(1)相关专业接受考试科目代码为396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2)英语一与英语二不再区分对待。

(3)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不再区分对待。

(4)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原报考专业为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申请。

(5)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须满足法律(法学)专业在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6)在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可接收全日制考生的调剂,全日制招生专业也可接收非全日制考生的调剂。

(三)复试资格的审查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学历佐证等材料,并接受审查,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思想政治鉴定

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政审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

要求考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复试。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②对于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留存复印件。

若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同时,严格审核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4)体检单

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进行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2.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派专人在面试现场认真核对复试考生本人、有效证件与报名库采集的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招办备案。

(四)笔试与面试

复试考生,需按时参加笔试与面试。缺考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具体环节及规定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会计MPACC除外)、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上述专业笔试与面试环节包括专业科目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等。其中,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一同进行,满分各100分。

在上述各环节中的考核(考试)成绩有一项达不到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2.会计(MPACC)

该专业笔试与面试环节包括政治理论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等。其中,政治理论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与专业面试一同进行,满分各100分。

在上述各环节中的考核(考试)成绩有一项达不到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3.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

上述专业的笔试与面试环节包括政治理论科目笔试、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个人综合素质测试等。其中,政治理论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与个人综合素质测试一同进行,满分各100分。

在上述各环节中的考核(考试)成绩有一项达不到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五)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考核

1.在学术型招生专业中,推行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若近三年(招生年份复试日期前三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有独立公开发表的与复试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成果的,其核心学术期刊(或被EI、SCI、ISTP收录)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3分,其他省级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1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在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中,推行职(执)业能力加分制度

对于取得与录取专业相关的国家注册职(执)业资格证书的,每项国家注册职(执)业资格证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

注:(1)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考核由考生在复试前申请,将申请表(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及论文或证书原件提交研究生学院初审,由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认定结果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给出最终结果。

(2)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得分直接计入最终成绩。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规则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规则是: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在考虑生源类别和复试录取最终成绩高低的基础上,分别排队、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排序规则是:报考我校的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排在第一队,报考我校的校内专业之间调剂的复试合格生源排在第二队,报考外校的调剂到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排在第三队。在同一生源类别内按照复试合格考生的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参加复试合格考生的复试录取最终成绩,采用如下方法来计算:

(1)全日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会计MPACC除外)、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或职(执)业能力加分

(2)会计(MPACC)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30%+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或职(执)业能力加分

(3)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个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30%+职(执)业能力加分。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享受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并列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如下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若出现多名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录取初试成绩(加上初试加分项)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加上初试加分项)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2)在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考生之后仍有招生指标或考生中没有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4.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规定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纪律

研究生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杜绝干扰,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的良好声誉。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一)复试工作期间,不得单独接待考生

(二)严守保密纪律

(三)严肃面试纪律

专业面试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充分尊重考生;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非休息时间不得离开专业面试场所、不得接待无关人员、不得接听电话;

(四)评分要公平、公正,成绩单填写要认真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五)有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复试相关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要求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留存备查。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试点学院公布录取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以上需公开、公示的相关信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发布。

(二)试卷笔迹的核对

复试考生初试的所有科目答卷笔迹均须核对;同时核对复试科目答卷。对于各科试卷笔迹不符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三)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1.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2.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试点学院复试工作的开展

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单位商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单位招生工作管理条例(试行)》要求,根据本方案制定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请报考以下专业考生登录相关学院网站,密切关注有关信息。

院所代码

院所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联系方式

360

商学院

020100

理论经济学

李老师0311-87657558

http://sxy.heuet.edu.cn/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5400

国际商务

440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38

生物工程

李老师

0311-87655680

http://bio.heuet.edu.cn/

1204Z1

食品质量

与安全管理

此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本方案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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