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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塔里木大学(植物科学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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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植物科学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熊仁次

副组长:郝文芳

秘书:杨桂臻

二、学院复试工作专业小组

(一)果树学、园艺

组长:高疆生

成员:王新建张琦吴翠云徐崇志张锐张志伟

秘书:林敏娟

(二)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作物

组长:万素梅

成员:刘明王奉斌胡守林吕双庆吴全忠曹新川

秘书:杨桂臻

(三)植物保护

组长:熊仁次

成员:冯宏祖王兰郭文超朱天生贺志强杨明禄

董红强

秘书:刘慧敏

(四)植物学

组长:李志军

成员:白红进梁继业韩占江黄文娟

秘书:邱爱军

三、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及安排

(一)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包含外语听说能力考察。

(4)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6)面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7)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者定向培养协议。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具体时间安排

1、3月29日10:00-19:00到研究生处及老植科楼114报到,报到时需携带2张1寸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

2、复试笔试及加试具体安排:

时间

内容

考试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3月30日

17:30-19:30

笔试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耕作学》

老植科楼四楼会议室

监考人员:

韩占江

杨桂臻

作物遗传育种

《种子生产学》

作物(专业学位)

《耕作学》

果树学

《果树育种学》

植物学

《生态学》

园艺(专业学位)

《园艺植物育种学》

植物保护(专业学位)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3月31日

17:30-20:30

加试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植物营养学》

《植物学》

老植科楼四楼会议室

监考人员:

韩占江

杨桂臻

作物遗传育种

《植物学》

《遗传学》

作物(专业学位)

《农业生态学》

《土壤学》

果树学

《植物学》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植物学

《土壤学》

《遗传学》

园艺(专业学位)

《植物营养学》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植物保护(专业学位)

《普通植物病理学》

《普通昆虫学》

3、面试及体检具体安排:

时间

内容

面试专业

地点

备注

3月30日

10:30-16:30

面试

果树学、园艺

综合楼201

等待学生统一集中

在综合楼209

10:30-12:30

面试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作物

综合楼202

3月30日

10:30-16:30

面试

植物保护

综合楼203

10:30-12:30

面试

植物学

综合楼207

3月31日

10:00-13:00

体检

校医院

空腹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三)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植物科学学院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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